国务院《通知》要求稳定房价

 

    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发布的《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》指出,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,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,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。因此,《通知》首次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,指出各级地方政府要“把稳定住房价格提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”。解读国务院的通知,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:第一,房价上涨过快会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,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,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,因此,不能上涨过快;第二,房价也不能大落,房价大落,其结果与房价大涨是一样的。这两种情况都是不稳定的表现,都将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。可以看出,文件的核心思想是稳定房价,从而稳定房地产市场,而不是要打垮房地产市场。稳定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初衷和目标。
    应该说,在中国紧张的人地关系下,随着建房成本的增加,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,以及住房品质的不断提高,只要房价保持在一定的增长幅度内都是合理的。要使房价回落到一个合理的区间,宏观调控取得成效,调控力度、方向、持续时间必须把握得当;必须加大力度打击投机,减少大量拆迁导致的被动性需求,控制过高的投资规模,控制土地供应和价格;改善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。
    如果房地产业调控的力度、方向、持续时间把握不好,房价从大起走向大落,其后果要比房价大起严重得多。房价如果大落甚至楼市崩盘,大量的坏账就有可能拖垮银行系统,而造成整个经济的危机。这在国内外是已有前车之鉴的。如果把房地产调控引向房价大落楼市崩盘,那就偏离了调控的航道。